
近日,湖南省能源局、湖南省能监办联合印发《湖南省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其中,《细则》指出,虚拟电厂是指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将需求侧一定区域内的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进行聚合、协调、优化,结合相应的电力市场机制,构成具备相应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分为“负荷型”、“混合型”两类。“负荷型”仅聚合用电属性经营主体;“混合型”聚合资源还包括发电属性经营主体(包含新型储能)。
《细则》表示,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县(配网)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建设虚拟电厂。虚拟电厂用电单元调节能力指标包括调节容量、响应时间、调节速率和调节精度等。现阶段单个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容量应≥10MW/1h,调节容量应不小于正常用电负荷的10%。
混合型虚拟电厂包含的发电属性经营主体,具备由电网企业实施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
湖南省能源局是省级虚拟电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虚拟电厂发展相关政策、管理规范,推动技术标准出台;组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管理机构、电力交易中心、各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虚拟电厂运营商及其聚合资源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虚拟电厂运营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监管市场运营机构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力调度规则组织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及对虚拟电厂开展调度运行等情况。
电网企业负责开展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及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营,确保电力需求侧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负责组织属地供电机构等相关单位做好虚拟电厂及聚合代理主体的发用电数据计量采集、电费计收及支付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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